双宿双栖、白头偕老是每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爱侣所共同期盼的,然而随着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,高额的购房款让这个原本用来共同栖身的“安乐窝”成了摆在情侣面前的一道坎。首付、贷款、房屋产权归属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,这样那样的不快,都会影响到新婚的喜悦。那么,在买婚房过程中,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,如何平衡各方的关系?
小颖和陈亮准备结婚了,男友家人不久前买了新房,并付了首付款30万元。小颖高兴之余,又顾虑重重: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陈亮和其父亲的名字,但是剩下的18万贷款却要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。这房子到底是算谁的呢?
律师解答:
首先,小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,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。根据法律,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;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的。根据小颖的描述,该婚房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应为陈亮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为陈亮所有。
其次,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,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,如果婚前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,则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,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。小颖和男友共同偿还的18万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,若离婚可依法分割。
“准夫妻”共同买房应保留出资及还贷证据程先生与女友已经谈了5年恋爱,颇具眼光的两人三年前就一起贷款买了一处房产准备正式结婚用。不过,临近结婚,陈先生却另有新欢,想和女友分手,又担心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。
律师解答:
“准夫妻”购房,房产证上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,即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。因此“准夫妻”在购房前应该对不同的署名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个清醒的认识。
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,以后“准夫妻”结婚的话,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。如果没有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,归双方共有。但如果购房后,“准夫妻”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,而是分手的话,“准婚房”为双方的共有财产,如无特殊约定,则按各自出资比例(含还贷比例)进行分割,此种情况下,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。但对于父母出资,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,父母出资是基于“准夫妻”双方结婚的目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,条件就是双方结婚,如果没有结婚,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。
45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老板,去年年初,他将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了女友,并办理了过户登记,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。未料,半年后华小姐提出分手,张先生能否要回原来那套房呢?
律师解答:
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,赠与即生效,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。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华小姐,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,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,后张先生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,无法要回房屋。不过,如果张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“结婚时,该赠与合同即生效”的条件,也就是附条件赠与,那么,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。